4月7日上午10时04分,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07线米处的仁岩村口履行巡查使命时,对一辆蓝色五征牌三轮轿车进行例行查看,发现驾驭人张某明有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嫌疑。民警敏捷运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张某明进行细心的检测,成果显现其酒精含量为47mg/100ml ,到达酒驾规范。
根据《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七条,民警依法将张某明传唤至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进一步查询。经过公安网查询和多方取证,承认张某明不只存在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,还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。
终究,汾阳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张某明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。此次事例再次警示广阔驾驭员,酒后驾驭和无证驾驭是严峻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,不只要挟本身安全,也对其他路途运用者构成极大危险。汾阳交警将继续加大法律力度,保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。(冯冠豪)